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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58/2023-025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体产〔2023〕4号 公开日期: 2023-09-01
发布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01 16: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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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广旅体(社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紧抓亚运会在杭州举办契机,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评审和使用工作,激发体育机构体育干事创业热情,大力推进杭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评审和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从事体育产业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于2022年底前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体育产业示范和顶级职业联赛俱乐部两类奖励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受该条款要求的限制。

(四)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六)产业发展资金不予支持的单位(项目)

1.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2.项目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的;

3.项目单位以前年度获得过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资助,但项目尚未通过完工验收的;

4.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5.当年申报项目的内容与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度较高的;

6.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二、体育产业示范奖励和顶级职业联赛俱乐部奖励申报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文件要求,按《杭州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2-2023)赛季顶级职业联赛奖励的通知》申报。

三、其他体育产业奖补申报条件

(一)竞赛表演

1.赛事举办地为杭州市;

2.赛事活动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办、承办方式取得;

3.赛事活动在2022年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举办;

4.赛事活动必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较高媒体曝光率;

5.赛事活动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6.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7.年度单个赛事活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8.优先支持由企业主办或承办、在省级以上电视媒体或主流网络平台直播的赛事项目。

(二)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

1.项目在2023年9月22日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3.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5.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运动休闲:

1.项目在2023年9月22日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

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4.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5.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6.项目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产业创新:体育传媒、体育动漫、体育影视、电子竞技、智能体育、运动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交易平台建设;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等。

1.项目在2023年9月22日前已完成;

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填补我市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空白;

3.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5.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类项目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他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其他体育产业奖补申报材料

(一)《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附件2);

(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四)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2021和2022年度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截至2023年9月22日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八)《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材料审查表》(附件3)。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U盘一个(盘面贴好项目名称)。按属地原则于9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体育产业示范奖励和顶级职业联赛俱乐部奖励报市体育局,其他体育产业的奖补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体育局体育产业职能科室,市属单位(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市级体育协会、注册地在本市且主要负责人是省队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陆岩,89593323、13858010699)。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并于10月15日前将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产业发展处。

(三)市级评选。市体育局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经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执行并报省体育局备案。(详见工作排期表)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9月23日-9月30日

单位申报

10月1日-10月14日

区县初审

10月15日-10月31日

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

11月1日-11月10日

向党组会汇报评审检查情况

11月10日-11月15日

网上公示 

11月16日-11月24日

报党组会审定

11月25日-11月30日

执行、报省体育局备案

六、入库项目支持政策

(一)市体育局根据当年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额度,对入选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其示范性、创新性、稀缺性、影响力等,确定为引领性项目、重点支持项目、一般支持项目三类。确定入库各类项目的资金奖励额度,另行公布。

(二)体育产业示范奖励和顶级职业联赛奖励额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按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历年结余部分,可纳入计算基数。

七、其他

(一)推荐申报指标。综合考虑各地体育产业工作情况,确定各区、县(市)申报数量,淳安生态功能区增加1个申报指标。

(二)各区、县(市)推荐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浙江省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浙江省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和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所在单位倾斜。

(三)严禁弄虚作假。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情况,确保真实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及今后5年项目申报资格,市体育局还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浙体经2014〕272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


附件1: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推荐名额分配.doc

附件2: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doc

附件3: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材料审查表.doc

附件4:2023年度杭州市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区、县(市)汇总表.doc

杭体产〔2023〕4号杭州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pdf

杭州市体育局   

2023年9月1日